「部長,我希望你在半年內,至少在交通運輸業先實施輪班須間隔11小時的規定,落實勞基法第三十四條……」
要求以半年為目標,至少在交通運輸業先實施輪班須間隔11小時的規定,落實勞基法第三十四條,避免再發生司機過勞事件。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以半年為目標先在交通運輸業落實輪班間隔十一小時,與主張一致且符合輪班間隔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以半年為目標先在交通運輸業落實輪班間隔十一小時,與主張一致且符合輪班間隔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