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軍人服役19年,而他就讀軍校的年資為2年,如此就不能算是服役21年,是不是對他們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認為修法後,服役19年、就讀軍校2年卻不能併計為服役21年,因而不符合終身俸請領資格,對因故無法服滿20年的官兵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馬文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支持此項質疑,但須修正「終身俸屭」的誤字,並補明所指為修法後的年資採計規定。
- 原始版本認為服役19年加軍校2年卻不能併計為服役21年、無法認定符合終身俸屭,對因故無法服滿20年的官兵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 AI 審核・發布認為修法後,服役19年、就讀軍校2年卻不能併計為服役21年,因而不符合終身俸請領資格,對因故無法服滿20年的官兵造成很大的不公平。理由:原句及前後發言支持此項質疑,但須修正「終身俸屭」的誤字,並補明所指為修法後的年資採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