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有規定,新法、舊法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就採用該法,前提是法律規定沒有廢止或是排除,所以就法律的精神來看,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就應該適用該法,可是這次為何要溯及既往呢?」
質疑此次修法溯及既往,認為依新舊法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即適用該法的法律精神不應溯及既往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質疑此次修法溯及既往,並主張應依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的法律精神處理,內容忠實且屬於整體改革評價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