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考試院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予修正為「……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退休生效者,一律以一次補償金核發」,不能因為這樣的改革,造成在職跟退休人員彼此之間的嫌隙。」
主張補償金不論在職或已退休者應有一致標準,考試院版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應修正為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退休生效者一律以一次補償金核發,以免造成在職與退休人員彼此嫌隙。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補償金一致標準及第三十四條具體修正文字,內容具體且屬於退休給與設計,歸類與用語均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