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基法規定,輪班需要間隔11小時,但臺鐵卻必須經由勞資協商改為8小時。」
質疑臺鐵因人力嚴重不足,須經勞資協商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反映員工過勞問題
李鴻鈞・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臺鐵因人力不足經勞資協商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改為8小時,並連結至過勞問題,主張忠實且符合輪班間隔例外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鴻鈞・親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臺鐵因人力不足經勞資協商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改為8小時,並連結至過勞問題,主張忠實且符合輪班間隔例外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