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僅以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等三個條例進行民事賠償或補償是不夠的,因為不法刑事判決仍然存在、被害者及其家屬名譽尚未回復,必須以平復司法不法的手段撤銷不法判決。

民主進步黨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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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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