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

與威權統治時期的轉型正義及政黨財產處理相關的討論,包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與黨產會、附隨組織的認定與財產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轉會、中正紀念堂與威權象徵、不義遺址、政治檔案的開放,以及政治受難者的權利回復、賠償與真相調查。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 日 的發言

問題 06 / 06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

屆別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6,058 則主張、189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追究責任或和解應建立在釐清真相的基礎上。
  • 都支持為確有冤屈的受難者回復名譽並給予補償或賠償。

12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調查真相、指認加害者並建立除垢機制26 位

    主張調閱政治檔案還原個案真相,釐清並公布加害者與責任,檢視曾參與者擔任公職的適任性並立法除垢;認為只有賠償沒有真相無法達成和解。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應更快讓陳文成案全案真相大白,認為可透過國史館即將出版的資料看出所欠缺的部分為何。民主進步黨管碧玲・2019 年 11 月 7 日・第 9 屆
    2. 主張促轉會即使在有限資源與人力下仍應完整調查事實真相,調查有真相之後才知道如何做下一步。民主進步黨周春米・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3. 認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不應只發放補償金、審查個案,還應對受理案件做統計分析研究。民主進步黨段宜康・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全部 2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撤銷不法判決並修法開放司法救濟22 位

    主張以立法撤銷或重新審判平復司法不法、回復名譽與身分,並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等障礙,讓戒嚴時期案件得上訴或救濟;認為國家有積極回復義務。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促轉條例在平復司法不法部分做得比較明確,且確實有很重要的成績。民主進步黨周春米・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2. 認為促轉會四大重點事項中第三個重點即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是最有績效的民主進步黨鄭運鵬・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3. 認為處理受難者戶籍資料及前科紀錄塗銷或撤銷等工作是在重建社會的信任民主進步黨鍾孔炤・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全部 2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持續照顧受難者家庭並擴大其發聲3 位

    主張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不應中斷、應增加關懷預算並連結長照與創傷資源,與家屬誠意協商,提升社會敏感度。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被沒收財產應返還並提高、加速賠償8 位

    主張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應返還,賠償應充分、不打折,並放寬資格、延長或取消申請期限,加快立法與發放;理由是受難者年邁,且這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立法禁止否認或美化二二八並加強歷史教育2 位

    主張以法律處罰否認屠殺、美化加害者或仇恨受難者的言論,並加強歷史、人權教育與資訊揭露,避免對家屬二次傷害。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既有條例已處理,不需另行擴大6 位
  7. 擴大適用至金馬、原住民及其他受害者12 位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只限二二八,應納入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原住民、清鄉、八二三非法徵召、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等受害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政府應正視過去威權時代軍中可疑事件處理,研議是否納入轉型正義工程範圍,並建議促轉會針對此部分進行研議。無洪慈庸・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2. 認為金門以軍領政時期中華民國軍隊讓金門人戰爭死亡、拆房屋門、占土地等侵害,也應屬於中華民國促進轉型正義的範圍。中國國民黨陳玉珍・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3. 主張在法律落實上,對金馬地區較臺灣本島延後解除戒嚴期間,人民財產權、參政權、人身自由權及其他憲法權利受損的情形,給予與臺灣本島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同等的重視。中國國民黨楊鎮浯・2017 年 12 月 14 日・第 9 屆

    全部 1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究責與撤銷判決應經司法程序並審慎認定15 位

    質疑加害者認定標準模糊、以行政機關撤銷司法判決有違憲之虞,認為追究責任應謹慎求證並經司法程序,避免選擇性釋出資訊或用於政治攻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促轉會至今未查出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的真相,所做的真相工作只是在追殺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沈智慧・2019 年 10 月 9 日・第 9 屆
    2. 質疑促轉會作為行政機關撤銷經司法機關三審判決的案件並宣告為不當或判決無效有違憲之虞中國國民黨曾銘宗・2019 年 6 月 26 日・第 9 屆
    3. 質疑將加害者繩之以法的主張,理由是加害者已經作古。中國國民黨孔文吉・2018 年 4 月 26 日・第 9 屆

    全部 1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追究加害者責任須以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等問題1 位

    認為目前缺乏追究加害者的具體法制,關鍵在時效問題,須另定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程序與適用標準。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有白色恐怖問題的案件可以當作轉型正義來處理,例如林家血案或陳文成命案。中國國民黨林為洲・2017 年 3 月 27 日・第 9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以揭露真相換取和解寬恕而非追究罪責1 位

    主張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讓加害者揭露真相以獲得赦免與寬恕,而非嚴厲追究罪責。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年代久遠案件難循司法途徑平反,宜另設機制1 位

    認為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案件證據多已散佚,靠司法程序平反窒礙難行、恐形同具文,可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由政治部門處理救濟。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肯定並期待監察院以調查權釐清歷史冤案1 位

    肯定監察委員對鹿窟事件的調查報告為重要成果與文獻,並期待監察委員持續運用調查權挖掘歷史沉冤。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3. 尚未分群9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必須以轉型正義的方法改變過去沒有跳脫黨派的司法制度,以回歸人民期待的正常司法體系,反對將此指為在搞黨派、搞藍綠。民主進步黨羅致政・2018 年 1 月 15 日・第 9 屆
    2. 主張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框架下許多司法問題應一併處理民主進步黨張廖萬堅・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 9 屆
    3. 認為平復司法不法頂多就是回復名譽、把過去不良的紀錄拿掉,對受難者而言只有那麼一點點。民主進步黨蘇治芬・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 9 屆

    全部 9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第 9 屆的表決題目多半沒有法案名稱(2016-07 臨時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約 687 次記名表決、2017-12《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片語對不到,要人對照公報後用 code 指定;《政治檔案條例》第 9 屆有 14 次、黨產條例第 11 屆(2026-01)有 2 次對得到。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六條 威權時期刑事案件應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民進黨黨團・2016 年 4 月 1 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條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以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治教育,並促進社會和解。 前項之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損失,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第六條 司法不法案件應重新調查並回復賠償公布真相陳瑩等 17 人・2016 年 5 月 20 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條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以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治教育,並促進社會和解。 前項之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損失,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提案 1陳瑩
第六條 違反公平審判之刑事案件應重新調查平復不法吳思瑤等 24 人・2017 年 3 月 31 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條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以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治教育,並促進社會和解。 前項之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損失,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提案 1吳思瑤
第四條 促轉會應主動調查真相並釐清加害者責任江啟臣等 18 人・2018 年 12 月 7 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四條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並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之需要,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本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促轉會應基於相關陳述、調查結果及檔案資料,撰寫調查報告,並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真相調查之執行程序及步驟,應另以法律定之。

提案 1江啟臣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