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法律落實上,對金馬人民在那段期間的財產權、參政權、人身自由權及很多憲法所賦予權利的受損,我希望也能給予台灣本島在促轉條例裡面一樣的重視」
主張在法律落實上,對金馬地區較臺灣本島延後解除戒嚴期間,人民財產權、參政權、人身自由權及其他憲法權利受損的情形,給予與臺灣本島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同等的重視。
楊鎮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此主張,但「那段期間」缺乏明確指涉,需依前後文補明為金馬地區較臺灣本島延後解除戒嚴的期間。
- 原始版本要求在法律落實上,對金馬人民在那段期間受損的財產權、參政權、人身自由權及許多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給予與臺灣本島在促轉條例中同樣的重視。
- AI 審核・發布主張在法律落實上,對金馬地區較臺灣本島延後解除戒嚴期間,人民財產權、參政權、人身自由權及其他憲法權利受損的情形,給予與臺灣本島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同等的重視。理由:原句支持此主張,但「那段期間」缺乏明確指涉,需依前後文補明為金馬地區較臺灣本島延後解除戒嚴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