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所有同袍來說,他們服務那麼久的時間,可能是20年,甚至是更久,卻因為這個條文的限制,導致家屬什麼都拿不到,這樣合理嗎?」
質疑第三十七條要求配偶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才能請領遺屬年金,將使服役多年卻早逝者的家屬領不到,認為不合理並要求釐清修正
馬文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與前後對話確實針對第三十七條配偶年齡與婚姻年資條件提出質疑,並要求說明釐清與修正,內容與歸類均符合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