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之薪資、資遣費、退休金、保險費受勞動法令所保障,何以不是法定義務?」
認為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及保險費受勞動法令保障,應屬黨產條例第九條所稱的法定義務。
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將相關勞動給付視為法定義務,但未表達干預黨務的質疑;內容涉及條例法定義務的解釋,應歸為黨產制度。
- 原始版本主張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及保險費受勞動法令保障,應屬黨產條例第九條法定義務,質疑將其列為許可事由是將黨產會變成黨管會並干預國民黨黨務。(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 AI 審核・發布認為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及保險費受勞動法令保障,應屬黨產條例第九條所稱的法定義務。理由:原句支持將相關勞動給付視為法定義務,但未表達干預黨務的質疑;內容涉及條例法定義務的解釋,應歸為黨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