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第二十六條寫死了,它應該要分10年,第四十七條只告訴你不能再補發、要歸零,就像新舊制的差額一樣,本來就要拿掉,拿掉的時程卻寫在第二十六條──分10年遞減。」
認為高於3萬8,990元者的月補償金應依第二十六條分10年遞減至歸零,而非一次扣完
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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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高於保障線者的月補償金應分十年遞減而非一次扣完,內容忠實且屬於軍人退撫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