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試院認為你們這次在研擬年金改革方案時沒有針對這件事情進行完整的評估,這次先不增列,我可以接受,但是我希望考試院可以同意作成附帶決議,就是這次年改結束後,配合未來勞動人口結構的改變,考試院能夠針對規定公務人員屆滿65歲申請延長工作到70歲退休,提出一個評估報告。」
要求若考試院尚未完整評估公務人員屆滿65歲申請延長工作到70歲退休,可接受本次修正先不增列,但應以附帶決議方式,請考試院配合未來勞動人口結構改變提出評估報告
黃國昌・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屆齡退休年齡延長至七十歲的設計與評估,屬請領條件的範圍,應歸入計算與請領條件而非整體評價。
- 原始版本要求若考試院尚未完整評估公務人員屆滿65歲申請延長工作到70歲退休,可接受本次修正先不增列,但應以附帶決議方式,請考試院配合未來勞動人口結構改變提出評估報告(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
- AI 審核・發布要求若考試院尚未完整評估公務人員屆滿65歲申請延長工作到70歲退休,可接受本次修正先不增列,但應以附帶決議方式,請考試院配合未來勞動人口結構改變提出評估報告理由:主張談的是屆齡退休年齡延長至七十歲的設計與評估,屬請領條件的範圍,應歸入計算與請領條件而非整體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