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第七條提到了「附隨組織」,其實這是一個非常空洞的法律概念,像民進黨當然也有很多附隨組織,所以逐條討論時,應該還會有很多爭議。」
質疑促轉條例第七條提到的「附隨組織」是非常空洞的法律概念,認為逐條討論還會有很多爭議。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質疑的是附隨組織的法律定義是否空洞,屬於政黨財產應以何種法律處理的制度設計問題,依範圍應歸黨產制度而非促轉會組織存續。
- 原始版本質疑促轉條例第七條提到的「附隨組織」是非常空洞的法律概念,認為逐條討論還會有很多爭議。(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
- AI 審核・發布質疑促轉條例第七條提到的「附隨組織」是非常空洞的法律概念,認為逐條討論還會有很多爭議。理由:主張質疑的是附隨組織的法律定義是否空洞,屬於政黨財產應以何種法律處理的制度設計問題,依範圍應歸黨產制度而非促轉會組織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