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若促轉條例需要修法,應由促轉會認真面對及提出,而非一年加一年地做階段性工作。

台灣民眾黨賴香伶・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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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表達對促轉條例修法提出主體與逐年延長作法的看法,內容忠實且屬於促轉會職權與存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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