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確定:第一,文件送來檔案局時,其實一樣都已經解密了,機關也不能再透過原本引用的文書處理手冊加註公務密,而且行政院也會積極讓其他所有單位知道,接下來不要再做這種事。如果是這樣,那我其實也不用堅持第十六條了。」
認為如能確定文件送至檔案局時均已解密、機關不能再透過文書處理手冊加註公務密,且行政院會讓所有單位知道不要再這樣做,即可不堅持其版本第十六條。
林昶佐・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三項前提為條件表示可不堅持第十六條,主張忠實保留條件與語氣且屬政治檔案解密開放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