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如能確定文件送至檔案局時均已解密、機關不能再透過文書處理手冊加註公務密,且行政院會讓所有單位知道不要再這樣做,即可不堅持其版本第十六條。

無林昶佐・無黨籍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三項前提為條件表示可不堅持第十六條,主張忠實保留條件與語氣且屬政治檔案解密開放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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