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條例的補償精神,應該要繼續持續下去,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狀況,一旦受害者的後人知道這種悲慘情況後,應該給他們恢復名譽的權利」
主張即使終止基金會運作,條例的補償精神應繼續持續下去,一旦受害者後人知悉受害情形,應給予他們恢復名譽的權利。
李桐豪・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可理解終止基金會運作,但應延續補償精神並保障後人恢復名譽的權利,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