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法規裡面很少看到「勘驗」這兩個字,這應該是刑事上才會用的名詞,真的是沒有看過。」
質疑在促轉會調查權條文中使用「勘驗」一詞,認為相關法規很少見且屬刑事用語,主張一般寫至「為必要之調查」為止。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確實質疑調查權條文使用「勘驗」一詞並說明一般寫法,內容具體且屬於促轉會職權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確實質疑調查權條文使用「勘驗」一詞並說明一般寫法,內容具體且屬於促轉會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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