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處理黨產與正當、不正當議題時,我認為需要被界定的,其實是這些財產追討回來後的使用方法!」
主張在處理黨產與正當、不正當議題時,需要被界定的是追討回來財產的使用方法
許毓仁・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追回黨產後用途應否在條例中界定,屬於黨產條例的制度設計,應歸入黨產制度而非黨產個案。
- 原始版本主張在處理黨產與正當、不正當議題時,需要被界定的是追討回來財產的使用方法(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 AI 審核・發布主張在處理黨產與正當、不正當議題時,需要被界定的是追討回來財產的使用方法理由:主張談的是追回黨產後用途應否在條例中界定,屬於黨產條例的制度設計,應歸入黨產制度而非黨產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