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利害關係人還沒有出現,但是這個法應該要更彈性,讓利害關係人占管理委員會的組成比重越來越高,主要因為未來是確定提撥制而不是確定給付制,總不能告訴大家,改成確定提撥而且期間的投資要自負盈虧,但是卻由官方來管理,這完全不合理、比原來的制度還要糟糕;所以你們如果要改成確定提撥、讓大家自負盈虧的話,那當然要讓利害關係人推薦的人來管理。」
主張新進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改採確定提撥、自負盈虧後,相關立法應更有彈性並提高利害關係人在管理委員會的組成比重,改由利害關係人推薦的人來管理,而非由官方管理,否則比原制度更糟糕。
吳怡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確定提撥自負盈虧下應提高利害關係人管理比重,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新進人員制度設計。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