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第七十一條牽涉到遺族和當事人的權益,「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它有兩個條件,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的時候就應停耶!我覺得這兩個條件要有一定的程序,不然的話,會嚴重影響當事人和他遺族的權益。」
認為第七十一條以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為由停發月退休金或遺屬年金應有一定程序,否則會嚴重影響當事人和遺族權益。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停發須有一定程序,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請領條件設計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