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勞基法修法要將這幾個關鍵議題推給工會及勞資會議,但是工會的組織率很低,勞資會議又有上述問題,因此,我具體建議,我們要提高工會組成率及勞動部要提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修正時程,之後我們再討論要不要修勞基法,等強化勞工的參與權、話語權之後,我們再討論這個修法」
質疑這次勞基法修法將包括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在內的幾個關鍵議題推給工會及勞資會議的做法,認為在工會組織率很低且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諸多問題下,應先提高工會組成率、由勞動部提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時程並強化勞工參與權與話語權之後,再討論要不要修法
徐志榮・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包含縮短輪班休息間隔在內的三項修法重點交由工會及勞資會議決定,並提出提高組織率與修正辦法時程後再討論修法的具體順序,主張忠實且符合輪班間隔是否需經工會同意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