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行政院版的政黨法包括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到最後只會變成一個結果,叫做「黨產不處理條例」或「黨產就地合法條例」」
認為行政院版政黨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到最後只會變成黨產不處理條例或黨產就地合法條例,應逐條修正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行政院版政黨法特定條文將使黨產無法處理,並在後續對話提出逐條修正,內容忠實且屬於應以何種法律處理黨產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