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
主張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即可從11小時變為8小時等規定的適用行業應重新檢討,認為這些規定可能造成勞工過勞
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應重新檢討包含輪班間隔縮短在內的彈性工時適用行業,並指出可能造成勞工過勞,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輪班間隔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