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公務員對國家在公法上的金錢債權不會因有無編列預算而有差別,主張該依法編列預算以滿足警察退休金,否則將引發行政訴訟甚至對國家財產強制執行。

台灣民眾黨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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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因為這些公務員對於國家在公法上的金錢債權,不會因為國家有沒有編列預算而有所差別,這個是行政法的A、B、C,我想不用特別解釋,應該都清楚啦!只是到時候該依法編列的預算沒有編列,導致國家在公法上的金錢債權沒有辦法滿足的話,而引發後續進一步的行政訴訟,甚至大規模的集體訴訟,在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以後,對於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來進行公法上的強制執行,走到那一步,我必須要說:就很難看了。」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公法金錢債權不受預算影響並要求依法編列警察退休金預算,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警消特定職業給付的計算與請領條件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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