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檔案法第十二條規定,各機關要銷毀檔案需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的檔案目錄,送交檔案的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由監察院這個案例得知,你們的第十二條有用嗎?」
質疑檔案法第十二條要求各機關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檔案目錄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的規定,從監察院未確實繕造清冊、抽除焚毀檔案的案例來看,未能發揮管制作用。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監察院案例反問第十二條是否有效,主張忠實呈現其對現行銷毀審核機制管制效果的質疑,屬於政治檔案銷毀管制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