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民進黨版本將立法前取得、扣除黨費和競選捐贈經費之外的黨產一律推定為不當黨產並由政黨舉證合法,認為此舉不符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會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信任,且不應因人或因特定政黨立法。

中國國民黨許淑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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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就民進黨的版本,在立法前所取得的黨產,扣除黨費和競選捐贈經費之外,一定都推定為不當黨產,必須由政黨舉證合法,否則將財產轉置特定基金或是國有。事實上,這和部長所提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太符合,我覺得不能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信任,同時我們不能因人或是因特定的政黨來立法,立法本來就是站在比較公平的原則之下。」

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一、審查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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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推定不當並倒置舉證責任的條文設計,並以不溯及既往、法律信任及公平立法為理由,主張內容忠實且屬於黨產條例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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