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反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

中國國民黨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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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歸類為促轉會職權無誤,但主張缺法案名稱致對象不明,且評價性用語需標示為發言者看法。

  1. 原始版本要求反對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否則就是假人權、道地的東廠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反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理由:原句明確表達反對這兩條條文,應補明法案名稱,並移除「假人權、道地的東廠」等評價性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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