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處分行為不生效力的規定僅自條例公布之日起適用,國民黨現有財產除為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或符合委員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決議同意者外,原則上不得再處分。

民主進步黨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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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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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主張處分行為不生效力僅限於條例公布之日起,現有財產除為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或符合委員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決議同意者外,原則上不得再處分。
  2. AI 審核・發布主張處分行為不生效力的規定僅自條例公布之日起適用,國民黨現有財產除為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或符合委員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決議同意者外,原則上不得再處分。理由:原主張大致符合原意,但未交代現有財產的所屬對象,補上原句所指的國民黨,使主張可獨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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