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接受政府的補助,所以我也贊成這些附隨的組織必須包括歷年來接受政府補助的這些補助款,以及過去的黨政人事所成立的基金會,我覺得也應該把它納為規範的對象。」
主張附隨組織的定義不清楚,建議擴增到相關黨政人士利用政府補助款所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基金,將歷年接受政府補助及過去黨政人事所成立的基金會納為規範對象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附隨組織定義不清楚並建議擴增規範對象,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條例條文設計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