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在法律用語中標示「不當」並非此次立法首創,以二○○六年通過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為立法先例,其只是標示處理的客體對象

時代力量黃國昌・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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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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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二○○六年條例為例說明「不當」僅標示處理客體,主張忠實轉述原意且屬於黨產條例立法設計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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