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減額年金規定可考慮採用吳宜臻、陳其邁版本第十九條之一較精簡的文字,並將年數由七年改為五年、減額比例由24%改為20%。

民主進步黨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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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建議考慮採用該版本文字且附帶將比例和年數調整回來的條件,主張遺漏該條件並將語氣強化為應採,須修正以忠於原意。

  1. 原始版本主張減額年金的規定應採其與陳其邁版本第十九條之一較精簡的文字
  2. AI 審核・發布建議減額年金規定可考慮採用吳宜臻、陳其邁版本第十九條之一較精簡的文字,並將年數由七年改為五年、減額比例由24%改為20%。理由:原文是建議考慮採用,並以調整比例與年數為配套,待審主張將語氣改為「應」且漏掉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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