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的提案條文是在第一項最後一行增加「但不得低於五十五歲」,因為年齡的計算其實還是有一個門檻,本席記得上次退撫法針對退休年齡的部分有定了一個門檻,所以這邊是不是也要規定?」
主張在公保法中比照退撫法增訂不得低於五十五歲的年齡門檻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說明其提案增訂不得低於五十五歲並對照退撫法門檻,屬請領年齡條件的具體主張,歸類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說明其提案增訂不得低於五十五歲並對照退撫法門檻,屬請領年齡條件的具體主張,歸類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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