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它的前提是這些要件符合的一定給付額,也就是政府必須要以不降低給付為前提,負最終支付保證責任,若無此前提,一切都是空談,亦即只要改變一些條件,政府只要降低給付,當然就可以負擔最終支付保證責任。所以我覺得這個前提是我們必須釐清,並把它加進去,或者這些要件在文字上如何更具體化。」
認為「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應以不降低給付為前提,必須釐清提撥率、所得替代率等要件下的給付額度並將其具體化入法,否則政府只要降低給付就能負擔保證,該文字形同具文,要求法務部就法律觀點作明確說明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保證責任須以不降低給付為前提並要求釐清具體文字,主張忠實且屬於退撫基金政府責任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