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2010年11月考試院全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時,已經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有關於慰問金的發放規定予以刪除,行政院就應該順著考試院的權責加以配合,而不是再巧立名目以偷雞摸狗的方式訂定注意事項來繼續發放。」
質疑行政院在考試院已刪除慰問金發放規定後,仍以訂定注意事項的方式繼續發放,認為行政院應順著考試院的權責加以配合。
許添財・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行政院另訂注意事項續發慰問金並主張應配合考試院權責,內容具體且符合年終慰問金屬計算與請領條件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