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中設計政府拿回不當黨產後將成立基金,作為長照及社會福利之用。」
主張政府拿回不當黨產後將成立基金,作為長照及社會福利之用
柯建銘・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在說明草案第七條的條文設計,依範圍應歸黨產法律制度,而非黨產個案。
- 原始版本主張政府拿回不當黨產後將成立基金,作為長照及社會福利之用(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 AI 審核・發布主張政府拿回不當黨產後將成立基金,作為長照及社會福利之用理由:原句是在說明草案第七條的條文設計,依範圍應歸黨產法律制度,而非黨產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