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才可以停止訴訟程序,不是別人在聲請釋憲,你們就停下來,那以後所有案子都聲請釋憲就好了,這樣所有案子都停擺啦!」
主張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能僅因他人聲請黨產條例釋憲就停止訴訟,必須由其自行聲請大法官解釋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的要件才能停止訴訟程序。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北高行須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要件才能停止訴訟,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黨產個案訴訟處理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