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本席建議將「主管職務加給」修正為「職務加給」」
主張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主管職務加給」修正為「職務加給」,認為教師職務加給只有主管、導師、特教三種,與公務員不同,不應比照公務員只採計主管加給。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文字,後續發言亦說明教師加給種類與公務員不同之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計算基準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文字,後續發言亦說明教師加給種類與公務員不同之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計算基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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