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政務人員若已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條例成就退休條件,當然可在五年時效內隨時請求;若未成就退休條件,也不會有回任併計以成就其退休、退撫條件!」
主張公立學校教職員轉任政務人員若已成就退休條件可在五年時效內隨時請求,若未成就退休條件則不得回任併計以成就退休、退撫條件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說明其第二十二條修正動議,內容與主張一致,且屬政務人員給與及年資採計,歸類正確並具體明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