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再受聘於政府補助學費或其他經費之學校法人,而該法人每年接受補助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或該年度歲入決算20%以上,且受聘之平均每月報酬高於其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資二分之一以上者,我們有這3個限制。如果今天他再受聘有這3款的情形,基本上,就要禁止他支領退休俸。」
主張其與林佳龍委員所提修法為退休公務人員再受聘於每年接受政府補助達3,000萬元以上或年度歲入決算20%以上的學校法人,且平均每月報酬高於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資二分之一者,應禁止支領退休俸。
陳亭妃・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提案的三項條件及禁止支領退休俸的效果,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再任私校停領月退休金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