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僅有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裡,財產返還的前提條件又設定為「無罪判決」,很多案件年代久遠,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證據來推翻原本的判決。」
質疑僅有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將財產返還前提設定為「無罪判決」,很多年代久遠的案件根本不可能找到證據推翻原本的判決。
林昶佐・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該條例以無罪判決為財產返還前提及年代久遠舉證困難,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