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的修正動議是物價指數成長率達5%時得調整之。」
主張退休金以物價指數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得調整,反對以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和退撫基金投資績效為衡量調整標準,認為原因不在當事人、要其承擔執政者責任不公平。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其前後說明已提出以物價指數成長率達百分之五為調整條件,並反對以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及基金績效為標準且說明理由,內容忠實且屬調整機制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