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才我所提到這些法律裡面,只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有原物返還的規定,其他兩個條例都以補償金來代替。」
質疑既有受難者權利回復與補償法律中,僅《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原物返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則都以補償金代替。
林昶佐・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文明確將此作為既有法律的問題提出,待審主張僅陳述事實,需補上質疑之意才能回答財產返還的不足。
- 原始版本認為過去相關法律中,只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有原物返還的規定,其他兩個條例都以補償金來代替。
- AI 審核・發布質疑既有受難者權利回復與補償法律中,僅《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原物返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則都以補償金代替。理由:前後文將此列為既有法律的問題,應呈現其質疑,並補明「其他兩個條例」的名稱,才能獨立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