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誰都不能保證未來還會不會往後延,如果在該法條中寫死為42年,就是徒增後續修法的困擾。本席建議不如直接把年限取消,再請大家一起討論看看。」
主張取消草案第九條公務人員提繳滿42年後政府不再負提撥責任的42年年限,認為退休年齡可能往後延,寫死年限只會徒增後續修法困擾
林宜瑾・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刪除四十二年年限並說明退休年齡可能後延的理由,內容忠實且屬於新進人員制度設計。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