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OECD國家,在這個制度上,可能是採全部在職年間的平均薪資,也就是所有任期的平均薪資,所以那個公平性,看起來就差很多;相形之下,我們國內的公教人員部分,跟勞保的計算基準差了很多,所以我們是否應該在檢討有關勞保平均月退薪資之際,也要同時檢討公教人員月退薪資計算方法?這點是否可以納入檢討?」
主張在檢討勞保平均月退薪資之際,也應同時檢討公教人員月退金以最後退休時月薪為計算基準的方法,認為相較於勞保採最高5年平均、OECD國家可能採全部在職年間平均薪資,公平性看起來差很多。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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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文支持一併檢討計算基準,但對OECD國家的做法使用「可能」,主張應保留此不確定語氣。
- 原始版本主張在檢討勞保平均月退薪資之際,也應同時檢討公教人員月退金以最後退休時月薪為計算基準的方法,認為相較於勞保最高5年平均及OECD國家採全部在職年間平均薪資,公平性差很多。
- AI 審核・發布主張在檢討勞保平均月退薪資之際,也應同時檢討公教人員月退金以最後退休時月薪為計算基準的方法,認為相較於勞保採最高5年平均、OECD國家可能採全部在職年間平均薪資,公平性看起來差很多。理由:原文支持一併檢討計算基準,但對OECD國家的做法使用「可能」,主張應保留此不確定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