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新制個人專戶不應規定教職員提繳滿42年後政府不再負提撥責任,認為有年資就應有提撥、有給付,作為雇主的政府有義務完整提撥

民主進步黨林宜瑾・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刪除滿四十二年後政府不再提撥的規定並說明理由,主張內容與歸類均與原文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