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沒有這樣的設計,就是補償競合的排除條款,我個人認為這樣會不會違背法理,不符立法慣例?」
質疑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未設補償競合的排除條款,主張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補償者應排除已獲補償金額後再予賠償,否則有違背法理、不符立法慣例之虞。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文已明確主張應排除已獲補償金額再予賠償,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賠償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文已明確主張應排除已獲補償金額再予賠償,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賠償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