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一併檢討月退金隨公務人員調薪調整的必要性、調幅是否須一致及法源依據是否足夠,認為現行僅規定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屬行政命令,在母法並無法律位階法源。

民主進步黨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其實如果按照立法原則來看,這個施行細則和支給要點同樣都是行政命令,所以這部分在公務人員退休法或是相關的母法裡面,並沒有法律位階上的法源。因此,本席認為既然你們要通盤檢討,是否可以一併檢討這個問題?也就是第一,退休人員領取的月退金是否有必要隨著公務人員薪資的調整而作調整?第二,若有必要,調幅是不是要一致?第三,有關調整的法源依據是否足夠?」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併案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具體提出月退金隨調薪調整的三項檢討事項,並指出母法欠缺法律位階依據,內容與歸類均與原文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