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的提案是增加了第五款第四目,即「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列入前款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主張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其公保年金領取金額不列入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主張,內容具體涉及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歸類與文字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主張,內容具體涉及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歸類與文字均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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