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修正條文是,亡故軍官、士官無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遺屬者,也就是沒有子女、父母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的配偶單獨領受,我的修正條文是現在所有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條文。」
主張亡故軍官、士官無子女、父母時,其遺屬一次金應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比照現行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條文設計,以保障軍人配偶的繼承權利。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遺屬一次金的修正內容與比照公教的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軍人類別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