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條例第六條所規定的撤銷判決又不在財產返回的標的裡面,所以有許多受難者及家屬不僅財產沒有辦法返還,其實也沒有辦法獲得金錢的補償。」
認為促轉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撤銷判決不在財產返還的標的裡面,導致許多受難者及家屬既無法返還財產,也無法獲得金錢補償。
林昶佐・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促轉條例第六條的撤銷判決未納入財產返還標的及其影響,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昶佐・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促轉條例第六條的撤銷判決未納入財產返還標的及其影響,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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